发布时间:2023-08-22 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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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办事资讯,江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内容简介
3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这项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对广大企业无疑是一大福音。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
3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这项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获得感强,对广大企业无疑是一大福音。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自2020年2月起,对我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划型办法
由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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