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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区2021小学报名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0 12:3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昌西湖区小学报名指南,西湖区幼升小招生公告,南昌西湖区2021小学报名招生公告

内容简介

招生入学办法(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1.年龄要求: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 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西湖区教体局书面申请推迟

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 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西湖区教体局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西湖区教体局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招生依据: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四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五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2024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一套城区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3.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报名时间:8月20日至22日为城区适龄儿童统一报名时间。外来随迁子女信息采集登记审核时间及方式将于8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于2021年8月15日前,在本校校门口及学区范围内各社区统一张贴招生公告, 公布经区教体局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并向学区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下发入学通知书,告知入学须知。各校于8月10日前在本校门口及学区范围内各社区统一张贴随迁子女入学审核登记公告,告知随迁子女入学审核登记报名工作信息。

5.报名要求:

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由适龄儿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场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⑵随迁子女报名: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必要的条件下,补充提供工商执照、社保缴纳以及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外地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采取网上申报,错时错峰预约现场审核的办法进行。由适龄儿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仅限1人),按照区招生办预约的时间段,持有关材料(在南昌经商人员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居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南昌务工人员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合法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居住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西湖区招生办(西湖区东书院街19号,书院小学北2门)进行材料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各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各学校要做好具有本市户籍跨区流动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对具有南昌市户籍但非本区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区的跨区流动人员子女,应根据家长(学生)实际居住情况,按序妥善安排入学,学位不足时由区招生办统筹协调解决,确保相对就近入学。

6.学区生源认定:

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常居住在本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含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域常住我区的流动人员子女、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收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一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二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三类: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四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五类: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六类: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七类: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租赁房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虚假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等)的,一经发现查实,该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办依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居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7.完成编班建籍工作:

(1)8月28日各校张榜公布编班情况。

(2)新生建籍建档工作:9月15日前,各校建立完善新生学籍(新生微机档案)和含儿童防疫接种卡在内的学生个人健康档案。 要求各校对有心脏病等特殊疾病或病史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建档,并告知任课教师。各校要为每位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建立入学档案(居住证、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做到一人一档。

(3)未报名适龄儿童去向确认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本学区未报名适龄儿童去向确认工作。通过上门、或与派出所、街办社区、残联等部门联系,准确了解本学区未报名适龄儿童去向情况。

(4)新生花名册上报工作:9月底各校将新生花名册报教育科,教育科汇总后报区教体局纪检监察室存档。

(二)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初中招生入学

配合市教育局招生部门做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西湖区育智学校报名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拥有西湖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西湖区育智学校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 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

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重点资源教室+普通资源教室”随班就读三级资源体系建设的实验研究,促进开放、包容、多元的融合教育发展格局,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同时,各学校要对既无法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又不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实行送教上门服务。各校要在西湖育智学校送教上门工作专家组指导下,按规定组织实施好本学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工作。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市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 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 号)、《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高层次人才、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南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