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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30 08: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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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一、业务简述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二、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

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一、业务简述

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

二、提取额度

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三、所需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委托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注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承诺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当场出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单》。

3、受理成功的,公积金中心将对购房人公积金账户进行限制提取和转移等业务,并同时暂停相关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4、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

5、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信息存在不符的,以住建部门数据为准。

五、相关要求

1、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2、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3、购房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

4、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划转的,购房人应撤销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划转的,购房人应退回已提取的资金,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恢复原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5、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6、其他提取申请条件和注意事项请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提取原因之一:购买自住住房》。

六、受理方式

柜台受理

七、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八、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咨询热线

0791-12345、12329

政策来源:南昌公积金

政策原文:http://ncgjj.nc.gov.cn/nczfgjj/tztg/08/23945cbb955845448e972de15955cfa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