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4 15:2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南昌公积金提取条件,,南昌安义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内容简介
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
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的;
二、 职工在职期间残废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定项用于支付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的;
(三)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职工及共同借款人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但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职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还可以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以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或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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