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1 00: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社保,,,工伤认定,南昌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需要办理工伤(亡)认定的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
需要办理工伤(亡)认定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窗口交一份,自留一份)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南昌市民德路518号社保大楼一楼大厅“两定窗口”申报;
(2)局工伤保险处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取证、核实、讨论,由认定调查核实的经办人拟定认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投诉电话 83986851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窗口地点:南昌市子固路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一楼大厅
局工伤保险处办公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A座七楼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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