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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昌新建区购房消费券申领及使用规则(附电话)

发布时间:2023-09-10 10:41:1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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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建区购房消费券(一)发放范围2022年7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自然人(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已完成备案登记。(二)发放标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90㎡以上(含90 ㎡)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每套发放10

新建区购房消费券

(一)发放范围

2022年7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自然人(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已完成备案登记。

(二)发放标准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90㎡以上(含90 ㎡)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对建筑面积90㎡以下的前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

(三)发放程序

1.排序。9月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公证处派员组成专班,从网签平台调取从2022年7月28日至8月31日的网签备案数据,按房产面积进行网签时间排序,并由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2.公示。将排序结果和公证书向社会公布,并在新建区政府网站、新建发布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购房人持身份证明到区政数局领取消费券。

4.结算。购房人可凭消费券在区商务局指定商家进行消费,商家每2个月将消费券和结算申请提交给区政数局审查并制定消费券结算表,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将结算资金拨付至区政数局开设的银行专户,区政数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的消费券结算表及时将资金划转给商家。

(四)注意事项

1.以合同网签时间认定购买的先后顺序。

2.已网签但未完成备案的合同不参与排序,已领取消费券的,原则上不得办理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消费券或者等额现金需退回区政数局统一上缴区财政。

3.发放对象仅限于2022年7月28日(含2022年7月28日)后新增的事实购买;发放范围不包含2022年7月28日后申请办理撤销(注销)购房合同后重新购买的。

4.消费券实行实名登记,不得私下转让。

5.消费券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五)消费券政策咨询电话

区政数局办公室:8309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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