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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儿童福利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3-01-09 03:5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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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儿童福利证办理指南,包括南昌儿童福利证发放对象、南昌儿童福利证发放标准、南昌儿童福利证审批程序和南昌儿童福利院名单,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发放对象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

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儿童福利证办理指南,包括南昌儿童福利证发放对象、南昌儿童福利证发放标准、南昌儿童福利证审批程序和南昌儿童福利院名单,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发放对象

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

贫困家庭是指: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其他贫困家庭。

发放标准

2011年1月起,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0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各地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不低于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审批程序

福利机构抚养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报设区市民政局审批。

在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养育的孤儿,原则上应移送到就近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及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抚养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孤儿监护人(抚养人)的贫困证明;

(6)残疾孤儿需提供残疾证明。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监护人(抚养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抚养人)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抚养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抚养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孤儿监护人(抚养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儿童福利院名单

社会福利院

联系电话:87081800

南昌SOS儿童村

联系电话:83875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