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1 0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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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复工资讯,南昌东湖区明确各营业性场所开业和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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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冠指发〔2020〕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营业性场所 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5号令》和《关于落实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的通知》(洪新冠指市发﹝2020
东新冠指发〔2020〕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营业性场所 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5号令》和《关于落实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的通知》(洪新冠指市发﹝2020﹞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生活需求,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区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安全有序推动临街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开业。暂时禁止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和小餐饮店开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经营户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开业前的准备和备案工作,以及开业后的工作落实和监管职责。
(一)落实经营户主体责任 各营业性场所经营户对复工开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经营户(法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照防控标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明确行业监管责任
1.区商务局: 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商超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开业疫情防控条件予以备案把关,在经营户备案过程中予以行业指导和服务,尽快帮助经营户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根据职责范围,制定本行业的指导督导标准,对本行业范围内开业经营户的防控工作予以监管,确保规范有序按防控标准运营。
2.区市监局: 要加强属于“六小”行业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开业疫情防控条件的备案把关,在经营户备案过程中予以行业指导和服务,尽快帮助经营户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根据职责范围,制定本行业的指导督导标准,对本行业范围内开业经营户的防控工作予以监管,确保规范有序按防控标准运营。
3.区城管局: 要督促各镇(街道、管理处)按要求及时清理垃圾。
4.区卫健委: 要指导店铺按标准开展好消毒工作。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道、管理处)对本辖区内各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各营业性场所经营户的宣传和服务力度,让各经营户熟知开业备案流程,并进行开业前期备案条件的把关和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帮助各经营户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备案完成后,负责下发《复工开业备案通知》(见附件7)。同时,将本辖区内所有经营户的复工开业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开业条件 拟开业的营业性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经营主体责任,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经营户,开业前需按东湖区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工作流程要求向东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严禁随意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开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以法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管理体系,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
2.制定经营场所内部的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附件4);
3.需进店购物的必须配备测温枪,不进店可购物的小店铺小场所,要在门口设置门岗,避免消费者入场购物,确保在露天环境下,采取即买即走的传统方式经营;要建立体温记录本(附件8),并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配备不少于1周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建立库存、使用台账、消杀记录本(见附件9、10);
4.10人以上的营业性场所要设置好临时隔离观察区;
5.对自身返岗员工建立花名册,进行全面排查到位;①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暂不返岗;湖北等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②对近14天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返岗员工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观察结束日各项体征正常的,方可上岗;③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镇(街、处)联系,组织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6.签订好本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承诺书(见附件5);
7.本经营单位的每位返岗员工均要填写好个人健康承诺表。(见附件6)。完成以上工作条件,可扫描附件1(东湖区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工作流程一览图)上的二维码,下载有关材料模板。
三、明确防控要求
(一)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保持干净整洁。
(3)店铺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营业期间进入店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严禁人员聚集购买,各店铺要采取合理方式杜绝人员聚集,做好人员疏导。
(6)上述店铺中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中经营蔬菜、肉类、生鲜、水产品等品种的,必须按照超市开业要求实行测温进入。鼓励有条件的店铺实行人员测温进入。
(7)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理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保持干净整洁;理发器具须做到一用一消毒。
(3)营业人员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每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4)入店理发的顾客必须测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如果顾客较多,原则上不得等候,店铺应采取劝告等方式鼓励顾客错峰进入,做好人员疏导。
(6)符合理发店卫生管理要求。
(7)保持店内通风。
四、明确备案程序
1.经营户完善好上述疫情防控有关条件后,提前1日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材料﹝附件2、3、4、5均需经营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统一以PDF格式的电子稿件发至邮箱:ncdhqswj@163.com。备案时间为9:00-17:00之间,逾期以第二天作为备案时间(备案流程详见附件1)。
联系人:
区商务局:温云霞,联系电话:0791-87838398,手机:13576133311;
区市监局:周正光,联系电话:0791-87838727,手机:13870926272;
区城管局:江海波,联系电话:0791-86652221,手机:18870086490;
区卫健委:曹永忠,联系电话:0791-87838913,手机:13870841290;
各镇(街道、管理处)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1)。
2.经营户的准备工作和材料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分别按职责把关后,属于完备的,需在24小时之内完成备案,并由属地镇(街道、管理处)立即反馈、通知经营户复工开业。对于备案材料不完备的经营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要第一时间反馈给经营户,并指导帮助其整改完善,直到符合条件为止,当备案条件符合后,要在条件符合后的24小时之内完成备案,并由属地镇(街道、管理处)立即反馈、通知经营户复工开业。
五、强化开业后的监督管理 1.建立完善挂点监管机制。 各镇(街道、管理处)在备案完成后,要安排专门网格员立即下发、张贴《复工开业备案通知》,并做到主动与经营单位进行对接和服务,并对照《东湖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标准核查表》(见附件12、13),每日实地检查和指导挂点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户的疫情防控突出问题(附现场照片)和收集的经营户有关诉求,要及时报送至区市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卫健等部门也要明确专人,加强平时对经营户的专业和行业指导服务,对经营户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行业督导,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2.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机制。 各镇(街道、管理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东新冠指发﹝2020﹞4号)要求,压紧压实管控责任,确保复工开业后的各经营户主体能按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同时,各镇(街道、管理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导和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不落实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标准且整改不到位,或故意瞒报、漏报相关情况,存在防控隐患的营业性场所,应及时向区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部报告,启动联防联控机制,责令停业,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东湖区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工作流程一览图;
2.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备案表;
3.营业性场所拟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4.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疫情防控预案;
5.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
6.营业性场所员工个人健康承诺表;
7.复工开业备案通知 (中大型经营场所、小店面商铺);
8.体温测量登记表;
9.消毒记录表;
10.防疫用品储备情况表;
11. 各镇(街道、管理处)负责接收备案联系人一览表;
12.《东湖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标准核查表》(适用于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
13.《东湖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标准核查表》(适用于理发店)。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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