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4 05: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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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汇:复工资讯,南昌经开区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
内容简介
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各镇(处)、区机关各单位、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街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经营户开业有关工作。现将《关于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
关于印发《关于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处)、区机关各单位、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街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经营户开业有关工作。现将《关于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关于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5号令》和《关于落实省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5号令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生活需求,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区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安全有序推动临街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经营户安全有序开业。暂时禁止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和小餐饮店开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相关职责
(一)落实经营户主体责任
各类行业经营户对开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经营户(法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照防控标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明确行业监管责任
1、区市监局加强对开业经营户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行业的指导督导标准,不定期对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户的防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2、区城环局要督促各镇处按要求及时清理垃圾。
3、区社发局(区卫计办)要指导店铺开展好消毒工作。
(三)强化属地政府责任
各镇(处)对本辖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责任。要加强辖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必须将本辖区内所有经营户的开业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开业条件
拟开业的各类行业经营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等经营户,开业前需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严禁随意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开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场所配备消毒用品(包括消毒药品、消毒工具等)、消毒记录本(见附件6)。
(2)经营场所按规定配备测温用具、测温记录本(见附件5)。
(3)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温记录,出示电子通行证及个人轨迹查询信息。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尤其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跟踪、重点管理(见附件3)。
(4)登记报备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
三、明确防控要求
(一)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杂货店、五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保持干净整洁。
(3)店铺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营业期间进入店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严禁人员聚集购买,各店铺要采取合理方式杜绝人员聚集,做好人员疏导。
(6)上述店铺中的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中经营蔬菜、肉类、生鲜、水产品等品种的,必须按照超市开业要求实行测温进入。鼓励有条件的店铺实行人员测温进入。
(7)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理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保持干净整洁。
(3)营业人员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每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4)入店理发的顾客必须测温,出示电子通行证和个人轨迹信息证明。
(5)如果顾客较多,原则上不得等候,店铺应采取劝告等方式鼓励顾客错峰进入,做好人员疏导。
(6)符合理发店卫生管理要求。
(7)保持店内通风。
四、明确报备程序
经营户若符合上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提前24小时提交疫情防控方案(包含:1、开业报备登记表;2、疫情防控承诺书;3、拟上岗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以上材料(详见附件1-3)均需经营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经营户将报备材料统一交至办理营业执照的区市监局基层分局进行报备登记。
区市监局下罗分局联系人:李珍珍,联系电话:0791-83805069;
区市监局蛟桥分局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791-83876193
五、强化指导监督
区市监局对已报备的经营户进行动态通报,并及时抄告区相关部门和各镇(处)。区市监局和各镇(处)要加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明确其他要求
1、建立挂点监管机制
区市监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挂点监管制度,并出台经营户联防联控挂点工作方案,做到片区挂点全覆盖。挂点联络员要为经营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开业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挂点联络员需对照《南昌经开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标准核查表》(见附件7、8),每日实地检查和指导挂点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服务工作。挂点联络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经营户疫情防控突出问题(附现场照片)和收集的经营户有关诉求报送至区市监局。
2、健全整改处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在指导和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防疫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应及时向区市监局和所属镇(处)报告,并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和未经报备擅自开业的经营户,一经发现由区市监局下达行政告诫提醒书,对于拒不改正的,按照江西省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相关规定移交各职能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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