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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外地初中毕业生返回原籍录取高中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4 07: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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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进贤县外地初中毕业生返回原籍录取高中办法根据《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 结合进贤县实际,外地初中毕业生返回原籍录取高中,须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办理:办理材料:1、参加中招考试的准考证。2、学生学籍信息明细表(学籍卡)。3、户口簿

进贤县外地初中毕业生返回原籍录取高中办法

根据《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 结合进贤县实际,外地初中毕业生返回原籍录取高中,须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办理:

办理材料:

1、参加中招考试的准考证。

2、学生学籍信息明细表(学籍卡)。

3、户口簿(考生户籍须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考试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部门出具的中招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原件和复印件,南昌市城区学校考生提供分数即可。

5、考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

办理时间及流程:

以上材料须于7月12日—7月20日交进贤县教育考试中心217(逾期不再接收材料),经审核录取资格并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录取学校后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考生执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本文内容来源:进贤县教育体育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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